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涉台服务 >> 涉台文献 >> 新闻正文      
有关台湾光复的国际法文件
 

 

    诞生在二战硝烟中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两份重要的有关台湾光复的国际法文件,为台湾在1945年10月25日回到祖国怀抱提供了充分的国际法依据。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正式签署了《开罗宣言》。《开罗宣言》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开罗宣言》是第一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当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向议会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国投降。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划入中国版图。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60年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和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收回其固有领土台湾、澎湖的历史事实,为国际社会包括当年的战败国日本所承认。1971年第26届联大通过2758号决议,延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再度确认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无论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本身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还是60年来的国际形势的发展,充分证明,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不仅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也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台湾岛内某些政治势力置基本事实和国际法于不顾,企图为“两国论”、“一边一国论”、“台湾独立”寻找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依据,是徒劳无功的,也是绝难得逞的。(新华社2005年10月24日 记者陈斌华)

  • 上一条新闻:
  • 写博客】【进论坛】【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注册通行证 匿名发表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热点新闻 三天 一周 一个月
     新闻图片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