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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2月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美、英三国首脑于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史称“开罗会议”。其中,政治问题主要是于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兼行政院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两次长谈中讨论。因为美、英事先已进行过商议,无需再谈。中美双方领导人就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若干共识。其中,关于中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中美双方同意: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东北各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这也就为《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回归中国的内容打下了基础。 中美首脑晤谈后,美国总统特别助理霍普金斯受罗斯福委托,根据美、英、中三国会谈和美中会晤精神,起草《开罗宣言》。关于日本归还台湾于中国的问题,霍氏拟订的供罗斯福审阅的草案初稿明确表示:“被日本人背信弃义地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和台湾,应理所当然地归还中国。”25日,美方正式打印的草案文稿中将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为“日本”。霍氏起草的《开罗宣言》草稿先送给中国代表王宠惠及蒋介石过目,然后在11月26日交中、英、美三方官员(中方是王宠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驻苏大使哈里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贾德干)讨论。
经过当天认真讨论,《开罗宣言》草案经中、美、英三国首脑一致同意后,正式定稿,但暂不发表,由美英人员送往德黑兰,听取参加美、英、苏三国德黑兰会议的斯大林的意见。11月30日,丘吉尔引用了《开罗宣言》有关日本归还其侵占领土的一段话,问询斯大林的意见如何。斯大林回答称他“完全”赞成“宣言及其全部内容”,并明确表示: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朝鲜应该独立,满洲、台湾和澎湖等岛屿应该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关于台湾回归问题,《开罗宣言》的其主要内容是:中、美、英三国对日作战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剥夺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使日本强占的中国领土,例如东北地区、台湾和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这样,《开罗宣言》在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谈精神为基础,由美方代表草拟,经中、美、英三方代表认真讨论(中国代表据理力争),三国首脑同意,并征得斯大林的完全肯定,实际上以国际协定的形式公布于世,表达了同盟国打击并惩罚侵略者、维护国际正义的共同政治意愿。其合理性、严肃性、正义性和有效性无庸置疑。《开罗宣言》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性文件,它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民众欢庆中国政府收复台湾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在台北市接受了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长官安滕利吉的投降,被迫割让给日本50余年的台湾省,终于彻底摆脱了日本的殖民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1946年10月,当台湾回归祖国一周年之际,蒋介石和夫人宋美龄曾专程来到台湾视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和承认。因此,在台湾回归祖国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拥护和支持。例如1949年8月美国国务院白皮书《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中写道:“根据日本投降书,及日本政府按照盟军总部1945年9月2日指令所发表的总命令第一号,中国军队在美国小组的协助下,从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该岛(台湾)的行政权”。同年12月23日,美国政府在《国务院关于台湾政策宣传指示》中重申:台湾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战略上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虽然它被日本统治了50年,“然而从历史上来看,它是中国的。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它是一种严格的中国的责任”。英国政府持同样的立场,1949年11月11日和14日,英国外交部次长梅修在国会下院两次回答问题时都明确表示:根据《开罗宣言》,中国当局在日本投降时收复台湾,并在此后一直行使着对该岛的控制。 在《开罗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的《对日宣战布告》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在《开罗宣言》之后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国代表于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海军战舰“密苏里”号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签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条款,无条件地将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掠夺的领土全部交出。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这样,《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这四个文件组成了环环相扣的国际法律链条,明确无误地确认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台湾回归中国的国际协议具有无可否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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