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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有望在工行、农行、建行和兴业银行的网点兑换新台币了。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和福建保监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将积极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同时将引导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指导意见》从保持信贷平稳增长、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拓展多种融资方式、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闽台金融互动、深化政银企合作等7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拓展信贷运作空间,争取信贷平稳增长;推动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灵活运用担保、信托、保险、租赁、典当等各种融资方式;吸引金融机构来闽设点,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为两岸投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加强金融同业协作,推广银团贷款业务等。 争取在闽建立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意见提出,福建省将进一步探索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和互换机制,继续推动我省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通汇或代理行关系,加强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业务合作。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试点,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福建新台币兑换业务试点由中行系统拓展到基层网点众多的工行、农行、建行和兴业银行。 我省还计划在两岸直航客运码头、开办两岸包机直航的机场、对台小额贸易网点和台轮停靠点设立新台币代兑点。积极在对台小额贸易管理中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和办理核销,扩大福建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收取人民币办理核销试点范围,为两岸投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探索在闽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意见要求,我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争取中央和上级部门支持在对台金融合作有关政策上先行先试。在政策许可情况下,争取各类台资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机构,投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或创办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富邦金控通过香港等第三地子公司投资入股厦门市商业银行。积极争取兴业银行等我省金融机构在台设立机构,实现两岸金融业双向直接交流合作,服务于“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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