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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有未成年子女 将可合法在台工作

    台海网3月5日讯 台湾“行政院劳委会”今天表示,“陆委会”日前政策决定,将开放有未成年子女的依亲居留大陆配偶合法在台工作,劳委会已配合完成相关法规作业,将在近期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布实施。

  目前中国大陆民众与台湾人结婚就可申请来台,前两年是持“旅行证”的“团聚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一旦查获将被遣返。住满两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的“依亲居留期”,为期四年。

   依据“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依亲居留的中国配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工作许可:配偶年满六十五岁、重大伤病、身心障碍、低收入户、全户收入不足政府公告当地每人每月所得或最低生活费、法院裁定曾遭遇家暴。

  “劳委会”职训局外劳管理组蔡孟良上午说,有关中国大陆政策与事宜由“陆委会”规划,“劳委会”在接到“陆委会”的上述政策规划后,进行后端法规处理,修正“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新增一项条件,若有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中国配偶,也申请工作许可。

  “劳委会”指出,目前大陆配偶依亲居留共5万9千多人,其中符合可以工作的七项条件者有2万7千到3万人,预计这波开放将再使近9千人获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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