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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4月16日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李维一:

各位上午好。发布会现在开始。今天我们请到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就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向各位做一个新闻发布。下面请丁露司长做发布。

2008-04-16 10:00:52
丁露: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十分高兴到这里和大家见面,下面我代表司法部就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情况作一发布。

2008-04-16 10:01:02
丁露:

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

2008-04-16 10:01:17
丁露:

我们认为,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为此,司法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2008-04-16 10:01:33
丁露:

1、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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