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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丁露说,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 我们认为,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为此,司法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1、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和制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司法部结合2008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适时予以公告。 报名条件有4个 丁露说,台湾居民中,哪些人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具有台湾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在学历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如达到上述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五是如果台湾居民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从学历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大陆的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拿到学历证证书,直接报名。还有的考生持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或者学位的,这样的情况就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经认证之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现在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从规范上,从办法上,从机构上,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措施,所以台湾居民可以到那个地方进行学历认证,得到比较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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