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近日,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漳州市首届中小学优秀乡村教师遴选活动的通知》,将遴选一批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由各县(区)、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中学推荐1名,小学推荐1名,幼儿园推荐1名,每县计3名(其中校级领导不超过1名)。
此次遴选的对象为在乡村学校(含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不含镇中心区学校)任教满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遴选原则坚持面向一线;综合考虑区域和学段结构,优先推荐、统筹兼顾长期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从严控制校级领导推荐,原则上入选者不超过遴选总数的30%。
此次遴选条件有师德师风、任职资格、教育研究、教学实践和示范引领五个方面。入选者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认,颁发《漳州市中小学优秀乡村教师证书》,并与所属教育局签订继续在本辖区服务时限不少于5年的承诺书。通知还提到,漳州市中小学优秀乡村教师获得者,可入选市级E类人才,由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才自主选题研究、改善工作条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