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林娟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件2020年以来审结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漳州。
该案被告人张某东系乡村诊所经营者、医生。被告人郭某聪、林某泉、刘某盛、江某勤、赖某辉、朱某伟、蔡某辉、叶某美、蔡某军、张某霞、林某如均系诊所经营者、医务人员。被告人周某淳、陈某炜均系农民。
在2016年至2017年9月间,张某东在其经营的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文美卫生室”,向周某淳、陈某炜和罗某强、林某正、陈某辉等吸毒人员出售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简称可待因口服液,每包10ml,含磷酸可待因9mg)共计375次,得款110957.8元。
2015年底至2018年3月间,郭某聪等11名医务人员分别在漳州市城区、乡镇、农村各自经营的诊所,向周某淳等吸毒人员出售可待因口服液,次数为4次至267次不等,得款在2150元至82812元之间。周某淳将部分购得的可待因口服液向陈某炜、罗某强、林某正等多名吸毒人员出售共计91次,得款41420元。陈某炜将部分购得的可待因口服液向陈某辉出售共计12次,得款900元。
本案由平和县法院一审,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东等14人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东等14人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对于张某东,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对于郭某聪等13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