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7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进入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捕捉夜鹭雏鸟共计173只,作案后欲驾车离开现场时被当场查获。近日,云霄法院审结一起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捕捉夜鹭雏鸟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根、陈某来、黄某农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8月18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根、陈某来、黄某农驾乘车辆从漳州角美出发到云霄县,进入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捕捉夜鹭雏鸟共计173只,作案后欲驾车离开现场时被漳江口红树林国家保护区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车上,除了173只夜鹭雏鸟,现场还扣押了塑料篮筐九只、编织袋一条、滩涂袜三双、衣裤三套等作案工具。
夜鹭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鉴定这173只夜鹭雏鸟共经济价值人民币86500元。
另查明,被捕捉的173只夜鹭雏鸟经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喂养,现已陆续飞入红树林保护区自。本案审理期间,三被告人按照雏鸟喂养费用向云霄法院缴纳生态修复赔偿款4000元。
云霄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属共同犯罪。鉴于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捕捉的夜鹭雏鸟经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喂养后已全部飞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自行生活,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三被告人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确有悔罪表现。云霄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将生态修复赔偿款拨付红树林保护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