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4日讯 (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蔡宝莹)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容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漳州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容某伙同他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通过购买微型摄像机、发射器、无线耳机等设备,以每名考生收取2000元的价格,帮助6名考生通过科目一、科目四考试。
其间,连某、张某、张某某(3人均取保候审)帮容某介绍学员,每人各收取500元报酬。该4名嫌疑人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帮助他人作弊通过考试,从中牟利,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