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7月18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张韩丰)7月15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某,49岁,芗城区人,专门在漳州市医院一电梯口扒窃。今年2月17日上午11点,当时正值乘电梯高峰,电梯口人挤人,陈某盯上了一女子曾某,从其上衣口袋扒窃到一个钱包,此钱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及人民币1300元。
今年2月25日上午7时许,陈某又来到漳州市医院一电梯口,扒窃一名男子裤子口袋内34元,但刚扒窃到手便被失主发现,当场被群众制服。通过监控比对,警方确认了之前的作案人就是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