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对客户的正常业务办理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联网核查只是银行审核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性、真实性的手段之一,
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的,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银行会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是否有考虑?
一般情况下,个人持已挂失或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银行会拒绝办理。如个人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持已挂失或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银行经核实确认相关个人确实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且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联网核查系统信息一致、证件真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可以继续办理业务,但需要个人在一个月内到银行重新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个人未按期重新出示的,银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建议个人使用最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个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个人如果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一是向核查银行或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核查银行或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异议信息上报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向公安部反馈客户异议信息,由公安部核实后处理。
二是客户直接向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联系电话:010-59832987)。
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部分银行的部分业务中开展,可能会出现同一居民身份证、同一非居民身份证件在不同银行、办理不同业务时的处理方法不同的情况。后续,人民银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利国利民,请社会公众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原文链接:http://fjnews.fjsen.com/2018-04/03/content_20897435.htm
原文标题:身份证丢了也不怕 福建纳入全国联网核查首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