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开始,福州水价要上调了!
但是你知道吗?
台海网12月22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今天,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正式出台《调整福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其中对一户多人口月用水做出详细规定,家庭人口超4人,每多1人“优惠”4吨,12月27日起居民可到5个营业窗口申请办理。
具体是怎么优惠的呢?
一起来看看——
四口以上家庭 用水有优惠
此次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将由现行的1.7元/吨调整为2.4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水价将实行分步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元/吨调整为2.1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元/吨调整为2.4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根据新的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
0—18吨/户月(含18吨)为第一阶梯,每吨水价为2.1元;
19—29吨/户月(含29吨)为第二阶梯,每吨水价为3.15元。
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郑伯玲表示,福州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的居民用户,五口人及五口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人口数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每户每增加一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同一户口簿仅可申请一套房产,不得重复申请。
调整后,5口之家的第一阶梯水量为0—22吨/户月,第二阶梯水量为23—33吨/户月。新增人口则以此类推,9人(含)以上第一阶梯水量最多为1—38吨/户月。
出租房屋不享受优惠
“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只针对家庭人口众多的用户,因此在提供的材料中需体现居住人口为同一家庭成员。对于房屋出租导致的居住人口数增加,不在调整范围中。若租户持有居住证,且为同一家庭成员时,可进行申报。”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副经理周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