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及其姐姐于9年前在同一个楼盘各买了一套在建商品房,待交房时,楼层变矮,他们买的房子消失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并赔偿损失。昨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等了九年的房子竟“消失”了
2000年4月,何先生和姐姐分别与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六一中路某花园2号楼十六层1509单元和1510单元。两套房子每平方米售价约3000元,总价都在40万元以上,这在当时算是高价。
合同签订后,姐弟俩依约支付了购房款。按合同约定,两年后即可交房。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该工程一拖再拖,到2008年还没建好。今年春节前后,楼房主体才竣工。
楼盘完工后,何先生惊奇地发现,原先要盖17层的2号楼,只盖了16层。而且原先设计只有一楼作为商场,现在商场居然变成两层。他们购买的第十六层1509和1510单元消失了。
何先生到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后得知,1409和1410单元都有买主,而且两套房子的面积都比合同约定的少了十多平方米。
为此,何先生和姐姐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依约交付房子,并支付违约金和房屋面积“缩水”部分的差价款。
业主不要违约金 开发商就立刻交房
昨天,在庭审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只派了代理律师参加庭审。何先生和姐姐除请了律师外,自己也到庭参与诉讼。
谈及此事,何先生的情绪有些激动。他详细陈述了买房前后经过及开发商的种种违约之处,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则不紧不慢地解释说,对于两原告提出的交房要求,开发商正在想办法解决。目前开发商已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改楼层。他们跟第三层的全部购房者解除了合同,这样就能把上面每一层都往下靠,何先生姐弟原先签约的房子就变成了现在的1409和1410单元。按此办法,开发商就能顺利交房。
同时,开发商方面承认违约,但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只能从起诉日前两年开始算。
至于补差价款问题,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认为,要不要补以及补多少,不能以房地产备案登记资料为准,应以最终办房产证时测量的结果来定。
庭审快结束时,法官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开发商一方表示愿意,并提出具体建议:如果两原告放弃索赔违约金,开发商可立即将1409和1410单元交给他们使用。现在该楼盘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了。
对此,何先生和姐姐坚决不同意。“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公正的解决方案。”何先生说。
市建设局:开发商擅自降低楼层违法
福州市建设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商如擅自降低楼层就等于降低了容积率,是一种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随便更改楼层,如果要求更改,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何先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早期合同,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现在买房必须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的《销售房合同》,上面标有明确的“关于设计变更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