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主任刚离职,电动车还停在厂里,同一车间的工友姚某见财起意,以“捡漏”为名偷走,被抓后还辩称“以为别人不要了,不算偷”。昨日,记者从晋江警方了解到,姚某因涉嫌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11月19日上午9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接群众张先生报警称,在陈埭镇海尾村七一路某鞋厂,他的一辆银灰色电动车被盗。民警到场排查,于当天晚上8时许,在该鞋厂的一个车间内抓获涉嫌盗窃男子姚某,并追回被他藏在朋友租房内的被盗电动车。
“他(张先生)之前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就不怎么用这辆电动车,他辞职后还一直放在厂里,我以为他不要了。”刚到案时,姚某辩称,自己是捡而不是偷。不过,最终在事实面前,姚某还是承认了其错误行为。
原来,张先生刚离职三天,电动车还停在厂里,车钥匙一直都是放在电动车的储物格内。事发前一天下午,姚某下班后,看到张先生的电动车还停在原处,且知道钥匙就在车上,一时起了贪念,便将该电动车骑到朋友的租房处隐藏,打算等风声过后自己使用。(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张金坛 林慧真)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