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1月以来全市已有5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其中有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4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
今年4月17日22时许,柯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车上乘员欧阳某)行驶至石狮市鹏山路时,车辆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2部小型轿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造成欧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柯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柯某犯交通肇事罪。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柯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同时,泉州交警昨日还对11月以来查处的醉驾案例中血样酒精浓度达到29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人和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11月8日16时15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安市洪濑镇前瑶村路口时,被洪濑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仪呼气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3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王某此前曾先后五次因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此次醉驾已是王某第六次涉酒驾驶被查。记者了解到,除了王某达到6次酒醉驾被查,还有2名驾驶员已有4次酒驾被查处。
记者了解到,11月以来,共有4名醉驾司机鉴定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290毫克/100毫升。
交警提示:泉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在全市酒店、餐馆、KTV、商业街区等场所周边道路以及酒驾易发地段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员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