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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永春县
永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4号公告
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携带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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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检疫查验,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全县居民出行携带居民身份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携带身份证件。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携带身份证件。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检测站及所有公共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要求所有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可进入。
四、对未携带身份证件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出入公共场所请自觉携带身份证件!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永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3号通告
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进入
台商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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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鉴于疫情形势严峻,我区将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根椐《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即日起,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台商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如执意进入我区,必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日。
二、台商区籍在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暂停返乡,确需返回的必须接受隔离检查。
三、区内人员若执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强制居家隔离观察14日。
四、各守乡护村的检查岗按规定对所有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检查,非本乡本村的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
五、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者,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不包括保障生产生活、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