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3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泉州市一直致力于科技体制改革,借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出台各类科技扶持政策,新近又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支持、用地优先、风投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长效机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迈出重大一步。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科技局,请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A 亮点透
建立梯队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着力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梯队管理制度,从承担项目、人才团队、研发设施、知识产权、创新投入等各项指标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实行梯队分级管理。
对在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得好的,实行定向激励。获评A、B两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获评C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每两年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评,进行滚动管理,经考评晋级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扶持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支持;经考评降为D类的,经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以此激发研发机构争先创优意识。
国有投入的科研机构纳入申报范畴
我市原有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对象只限制于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科研机构(按行业领域划分,有工业类、农业类、服务类及其他),而本《意见》将国有投入建设的科研机构一并纳入新型科研机构申报范畴(按注册登记主体划分,有企业类、民办非企业类、事业类)。
支持省外(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研究机构申报
《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推动新型科研机构加大创新投入,鼓励支持创业投资积极参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
此外,将在省外(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省外(海外)研发机构的纳入支持范围,重大平台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研究支持。本《意见》突破了以往只支持在泉科研机构的做法,将更加有利于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整合外部创新资源。
B申报范围
三种类型可申报
根据《意见》,三种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可申报:企业类(工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类(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实体机构。
研发设施配备方面,要求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主要考虑我市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主体大部分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业、文化、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研发设备配置偏少,经加大投入可以达到又不会给企业增加过多负担,同时为鼓励企业今后逐步加大研发设备配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留有空间。
研发经费投入方面,要求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主要考虑我市大多数科研机构是近年新建或引进设立的应用型机构,研发投入需要一个增长的过程。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研发队伍建设方面,要求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主要考虑此指标不高,申报单位基本能达到。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中占研发人员的10%,主要考虑我市民营企业研发人员拥有硕士或中级职称的居多,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鼓励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办院,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形成“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新型创新生态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