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4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承办法官实施诽谤、恐吓,企图以此来妨碍司法公正,影响裁判结果。日前,石狮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男子蔡某康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据了解,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蔡某康被起诉到石狮法院。10月9日,蔡某康通过电话联系到该案的承办法官,在电话里对承办法官进行诽谤、恐吓。承办法官就相关法律问题对其进行耐心解释,反复告知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利,并提醒其注意言语用词。但蔡某康置之不理,又多次打电话,并通过短信来威胁恐吓承办法官,称要让其“有的好看”,还说承办法官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法官是否廉洁,不仅关系着法官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石狮法院当即安排院监察科就此事进行调查,并约谈了蔡某康。在约谈过程中,蔡某康不仅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且态度蛮横,继续发表诋毁法官名誉的言词。经调查,蔡某康所反映的情况不实,系诽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天,石狮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当事人如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任何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可依法进行举报,但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妨害司法公正及正常审判工作。”石狮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威胁、诽谤、侵扰、伤害法官事件屡见不鲜,为此,中办、国办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院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诽谤、恐吓等不法手段来妨碍司法公正、影响裁判结果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