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宋军营 郭冰德)贵州人吴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泉州市区公交车上共扒窃800元和一部手机,昨日上午,吴某等4人被泉州丰泽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并刑拘。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泉州扒窃数额不足千元被刑拘的第一批犯罪嫌疑人。
去年12月初开始,贵州籍的吴某等4人,嫌打工累,就到公交车上扒窃,得手两次,盗窃现金800元、一部手机。昨日上午9时许,吴某等4人上了15路公交车,车至北清东路和少林路交叉路口时,吴某等4人欲再次行窃,被一路跟踪过来的丰泽分局刑侦大队便衣民警抓获。
丰泽警方称,吴某等人两次窃得的钱包内现金共800元,根据2013年4月份两高关于盗窃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两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不以数额入罪的非数额型盗窃,以盗窃罪论处。而本案是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泉州扒窃数额不足千元被刑拘的第一批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