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5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最新!福建两地发布一批人事消息,详情如下——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阮海鹰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海鹰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阮海鹰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顾忠有、李焕彬、吴素环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彭心虎、李清萍、庄淑鸿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矗辞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规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鉴于王矗工作变动,接受王矗辞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并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谷国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规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变动,接受谷国海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谷国海的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泉州泉港
14日下午,泉港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经省委、市委研究决定:黄文胜同志任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梁炳辉同志的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来源:新福建综合闽北日报、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