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根据省妇联调查的数据显示,我省84.55%的家长对如何教育子女感到困惑焦虑,近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24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家庭尽责、学校指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等方面对我省家庭教育事业进行了规范。
条例突出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参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条例强调家庭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把生命教育、身心健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放在家庭教育的重要位置。
条例设立了专门条款保障困境未成年人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关爱救助机制。
条例还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或者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