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主动出卖儿女
与往年不法分子偷抱、抢夺、捡拾地说。手段获取婴幼儿明显不同的是,“7·14”打拐专案里,个别被拐婴幼儿是亲生父母主动出卖的。我国西南省份某些经济落后、地处偏远的地区,一些居民收入不高,而生育一个婴儿贩卖后的收入足以保证这些家庭一年以上衣食无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的已婚妇女经不起人贩子的教唆怂恿,走上生子贩卖的荒唐致富路。
有的本着贩卖方便和高价售卖的目的,前往中部、东部省份务工,分娩后直接将新生儿交给人贩子,换取或厚或薄的一叠纸币。犯罪嫌疑人陆某平,从事贩婴牟利勾当后,利欲熏心,将亲生女儿以3万元价格卖给人贩子。
最小仅出生20天 最大不过两岁半
“我们警方先后从莆田、泉州两地解救出13名被拐婴幼儿,最大的两岁半左右,最小的出生仅20来天。他们个个肢体健全、身体健康,心智正常、天真活泼,每一个都是可爱的精灵。不幸的是,他们自出生不久便遭受噩运,成为人贩子手中待价而沽、讨价还价的商品。”“7·14”打拐专案莆田战区专案组民警小余说。
在这次解救行动中,专案组在仙游县枫亭镇一穷困的陈老太家中,成功解救出3名被拐婴儿。其中一名男婴出生仅20余日,臀部却因照顾不当出现疑似溃烂。据陈老太介绍,贩婴团伙每天支付100元将3名婴儿寄养在她那儿。金钱刺激下,目不识丁的老太独自照顾3名婴幼儿,其生存境况可想而知。
女警充当临时“妈妈”
台海网1月6日讯 据福建法治报
报道 为了照顾好这些被拐婴幼儿,专案组特地调集20名有照顾婴幼儿经验的女警参战,要求解救时务必把买方家中婴儿奶粉、衣物、尿不湿、热奶器一并捎上,并负责照顾。
2016年12月19日,在莆田市福利院,解救时仅20余天的男婴陈某然已经满月,脸色红润。在福利院阿姨的怀抱里,他常长时间睁着黑亮的眼睛盯着人看,看累了就眯着眼睛张嘴打哈欠,表情可爱。
而快2周岁的陈某琪长着一双乌黑的大眼睛,喜欢一个人在福利院二楼的走道里迈着碎步跑跑停停,“呵呵”的笑声传遍了整个走道。2周半的女童陈某青一看见穿警服的民警就报以甜甜的微笑……
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可判死刑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威胁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直接导致骨肉分离、家庭破碎,长期以来为广大群众所不齿与痛恨。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严惩不贷,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具体情节,将判处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买家刑责逃不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防止买方市场的形成,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公安机关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者的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