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被称为“生命通道”,绝不可随便占用。昨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即日起至2016年底,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严管严查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全力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傅仰余介绍,应急通道是专门供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救助突发性伤病员和救险等紧急情况下,为使执行紧急公务的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及民警、救治人员能够快速到达事发地点而设置的专用通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违法驶入或在车道内停留。
去年,福建省共查处高速公路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122089起,其中现场处罚110459起,非现场处罚11630起。发生事故75起 ,死亡8人,受伤16人。违法占用应急通道主要情形包括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车、在应急车道内违法停车、在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避让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等。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地须部署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对在交通拥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要进行现场查处或摄录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适时抽调警力开展随车取证,加强对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高速交警部门要落实与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联勤联动,加强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管理。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理,予以罚款和记分。
处罚标准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并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并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并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