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7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杨文/文 陆军航/图)从8月1日起,我省居民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200元。昨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违者罚款50元。
不在产品目录内的非机动车
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根据《办法》,我省特别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依法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办法》同时规定,对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如未列入设区市政府公布的产品目录,不予办理登记。
“超标电动车”违规上道路
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