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5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将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开具4周的处方用量。
通知规定,全省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调剂药品时,要对慢性病延长处方用量的药品进行拆零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