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9日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未成年人刘某在食杂店偷饮料,被店老板抓住,不承想竟怀恨在心,邀集好朋友张某等人在食杂店外放火。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张某等4名未成年人抓获归案。目前,张某因涉嫌放火罪由龙岩新罗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这是该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理的首起放火案。
今年5月12日凌晨4点多,新罗区西陂街道双路亭新村某居民楼一楼突然着火。所幸被及时发现,附近居民合力将火扑灭,仅一楼一家食杂店遭受部分损失,无人员伤亡。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在现场发现一个装汽油的塑料瓶。很快,张某、刘某等4名未成年人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十几天,刘某曾伙同他人两次到上述食杂店偷饮料。被店主抓获后,可能被打骂了几下,鉴于其为未成年人,店主没有报警深究,并将其放走。不料,刘某怀恨在心,邀集张某等人谋划如何报复食杂店店主。
失火当天,张某等4人窜至西陂街道事发居民楼,有人负责放风,有人负责把带来的汽油泼洒在一楼食杂店,最后由张某点火。“都是玩得那么好的朋友,不帮他们做一下,对不起他们。”据张某供认,汽油是事发前他们盗窃所得。
说法
满14周岁放火 已构成放火罪
据办案检察官陈思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张某等4人都是未成年人,张某刚满14周岁。因此,张某因涉嫌放火罪,目前由新罗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
据张某向检察机关交代,他还跟刘某他们一起去偷助力车去卖,所得的钱用于他们平时的吃喝玩乐。而由于张某等人还年少,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家庭监管不到位,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青少年在朋友交往过程中,对于朋友所邀之事要注意明辨是非,对于违法犯罪的事情,更要学会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