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9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只因没有接到开会通知,他怒火中烧,毁坏股东财物,换来的却是5万元赔偿款和六个月牢狱之灾。9月15日,龙岩连城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李某。
今年5月9日,李某到公司看见股东钱某等人在公司内准备开会。因没接到开会通知,李某认为其他股东要密谋排挤他,遂心生怒气。
待其他股东上二楼会议室时,李某从汽车后备箱取出一把斧头,将钱某停放在公司的越野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左侧、左后侧车窗玻璃砸坏。
案发后,李某与钱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钱某50000元,取得了谅解。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