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4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陈立烽 林子龙)闹元宵,本是开心事,却因燃放烟花被炸伤。
近日,龙岩连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生产厂家被判令赔偿受害者许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多元。
连城县北团镇许坊村,每年都有举办游龙灯闹元宵活动。去年2月24日8点多,许某等四人被安排燃放烟花。
许某蹲下,用打火机点燃烟花的引线后,被炸开的烟花打中左眼。经鉴定,许某构成七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去年9月22日,许某将销售者、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湖南省浏阳市一家烟花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