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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办理方法出台
考生需在25日前办理

  台海网5月9日讯 (驻漳州见习记者 林江琳)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教育局高招办获悉,漳州市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办理相关方法出台,考生需在5月25日前到指定点办理。

  总的办理方法为:《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考生号、姓名、家庭地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以下是各类照顾政策对象办理方法:

  一、烈士子女持“注意录取”表和相关证件到市民政局审核,由经办人签名并盖章。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奥赛等按规定可加分的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表格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派人统一送教育局签字盖章。

  三、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持 “注意录取”表和户口本到市民宗局办理,由经办人填写签名并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注意录取”表和户口本前往县(市、区)民宗局办理。

  四、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前往市台办办理,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签名并盖章。

  五、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在福建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六、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立功获奖的退役军人,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 (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九、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以及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表格相关栏目打“√”,并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子女的考生由县(市、区)卫生局出具证明。

  十一、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按政策可加分的现役军人子女的考生,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残疾人民警察等按政策可加分警察子女,由县(市、区)公安局出具证明。

  十三、各类国民教育系列的教师子女、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的考生,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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