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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8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见习记者 郑瑞卿)漳州市的物业公司再也不能单方面决定收多少钱了,从本月起,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考评权将交到业主们的手中,收费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昨天,记者从漳州市物业管理站获悉,《漳州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已经出台并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 漳州市区的物业住宅管理服务标准共分成三个等级。每等级的考评分85分及以上为达标,如未达标,须在30日内整改达标,否则收费基准价格须降级收取,且被房管局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一次。 根据细则,漳州市区住宅物业将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收费基准价为多层住宅(4~6层)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55元/平方米·月,三级0.40元/平方米·月,收费标准含公共水电费。而高层住宅(11~30层)、带电梯多层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0.90元/平方米·月,三级0.80元/平方米·月,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费。具体价格可在收费基准价上下10%内浮动,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 细则还规定,各服务等级的考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达标。考评分达不到85分,且在30日内整改没有达标的,该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将被下降一个等级,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一次,市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细则还考虑到漳州地区物业管理的现实情况,规定原来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低于三级标准基准价下限的,即旧小区因为历史原因实在达不到85分,收费也比较低的,其最低的考评分也需达三级标准65分及以上,否则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另据记者了解,细则还把3个服务标准等级所应达到的内容细化,既有硬件要求又有软件要求,如是否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就属于评分内容,是否有设施设备标志、警示标志也属于评分内容。让业主和物业公司在考评时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双方都有个依据、都有标准,业主交多少钱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服务,清清楚楚。”黄副秘书长告诉记者。 细则规定,物业公司只有考评分达到相应等级标准85分以上,才能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按相应等级基准价收费,并进行合同变更。擅自提价应立即停止,业委会或业主有权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一次,市物价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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