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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6日讯 (通讯员 洪忠华 海峡导报记者 郑瑞卿)日前,由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依法查处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办负责人叶向东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做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叶向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间,叶向东利用其担任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办工程经办人兼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等职务便利,在学校教学楼、人防工程等基建项目上,先后收受工程建设方、招标代理方等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73000元,因其在被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依法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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