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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4月1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朱宏达) 3月31日,平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嫌疑人赖某和(原平和县环保局局长)、周某群(原该局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林某山 (原该局监察大队大队长)3人。 犯罪嫌疑人赖某和利用其担任平和县环保局局长之职便,伙同该局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周某群、监察大队大队长林某山,经与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实际经营者张某(另案处理)共谋约定,由犯罪嫌疑人赖某和、周某群、林某山向平和县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推荐,由张某所在的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做环境影响评价,并由张某对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在审批过程中给予照顾。张某将做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的30%作为回扣支付给赖某和、周某群、林某山3人。 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赖某和、周某群、林某山3人先后四次收受张某环境影响评价回扣款109700元。其中,赖某和分得68000元,周某群分得21500元,林某山分得20200元,均用于平日生活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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