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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外来女工锤死外遇老公还割断他的命根
悲剧缘于丈夫与其他女子姘居 杀人嫌犯已被批捕



  同样作为当事人的家属,王某玉的弟弟王某千说,对家庭的遭遇,姐姐一直没有跟他说,怕他担心。但是,一些老乡经常跟他说,姐姐被姐夫打骂。他说,王某玉是个贤惠的人。

  而对于姐夫,他说:“他以前开过出租车,认识了一些不良分子后,就经常赌博,输了就向我姐要钱,还养情妇,总干些歪门邪道的事情。”

  附死者哥哥的恳请书:

  尊敬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干部:

  我们 (是)2008年2月10日(正月初四)凌晨在漳州蓝田开发区发生命案的死者李×国的亲属,而杀他的是我们的弟妹,我们作为死者的亲属,对亲人的死,十分悲痛,但体谅到死者方在现实中未尽完的责任,有愧对王×玉的地方,才导致今日的结果,罪应在死者身上。体量 (谅)死者有个未成年的幼儿(6岁),担(心)让孩子成为孤儿,为此恳请政法干部能对王×玉从宽处理,不去追究法律责任,能从宽判处王×玉,以保王×玉一条生命,让孩子有个母亲,不成为孤儿,(不)增加社会负担,望你们从轻量刑。

  万分感谢死者

  大哥:李某军

  二哥:李某星

  律师说法 

  这个恳请书会影响法官酌定量刑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个案件本身比较恶劣,但由于被害人家属提出从轻处罚,达成谅解,法官会考虑这个酌定量刑情节的存在。另外,由于被害人生前也有过错,对案件本身有影响,是事件的起因。

  而且,两人的孩子年龄很小,法官还可能考虑到抚养的问题。因此,这些对王某玉来讲都是有利的,会影响法官最后量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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