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6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游章友 通讯员 朱亚圣 张新册 王廷学)以收“理顺关系费”为名,向有关当事人收受贿赂39500元的诏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沈某源,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25日被诏安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沈某源利用担任诏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审批客运经营线路牌及审批购买新车的过程中,以要向有关单位及人员理顺关系为名,要求林某成、李某平、吴某芹等人提供 “理顺关系费”,共索取人民币39500元,所得均装入个人腰包。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源退出全部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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