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5日讯 (蔡力 杨武牧 朱亚圣) 为了分田拉扯对方致人摔伤死亡的被告人何某河12日被平和县法院一审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0年3月11日11时许,平和县安厚镇岐山村虎寿组重分责任田,在处理何某河的田地时,因如何牵线定位,何某河与何某林发生争执互抢结绳子的竹竿插。在抢拉过程中,何某林摔到下丘的田地,头部刚好碰到一块石头而血流不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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