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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杨文) 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现有的42.5%提高到50%。 昨日,省建设厅发出通知,明确了城市节水目标。通知要求,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户的范围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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