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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6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省内建筑工程,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情况,劳动和建设部门将及时查处,严肃处理欠薪企业,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被欠薪的农民工朋友。省建设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全省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有诉必查”制,确保社会稳定,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完善本地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各地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其中,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明确的、竣工结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审查期限为20天;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审查期限为30天;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审查期限为45天;5000万以上的审查期限为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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