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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3月2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培训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已建立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2007年失业保险金上调最高至712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说,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至80%。在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资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人均月发放标准上调为430元,月发放标准由 2006年最高 617元,最低218元,调整为2007年最高712元,最低336元。 另外,全省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介绍,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参保人数为318.15万人,覆盖率达67.92%,比上年增长8.56个百分点,其中有74万名农民工参保。 目前全省缺工达40万人 自2004年沿海地区出现“用工荒”以来,用工短缺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据省就业中心对全省重要城市的初步摸底发现,春节后至今全省缺工达40万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分析说,一方面因受南方冰雪灾害影响,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劳动力入闽务工不能及时到位;另一方面中西部经济崛起,用工量激增,福建企业对外省劳动力不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本省农村劳动力素质难以适应企业用工需要,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 在缺工的同时,全省仍然面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重就业压力,结构性矛盾突出。据统计,今年全省农村预计有200万左右有转移愿望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 失业证明可望全省有效 据悉,今年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今后,福、厦、泉、漳等地市民的下岗证、失业证、就业证等有望在全省范围内生效,失业人员凭证明可享受所在地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政府的创业培训和扶持对象,将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者,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补贴标准也有望提高。 同时,今年福建省还将在全国率先把就业援助对象由城市扩大到农村,政府将把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列为城镇重点就业援助对象;把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作为农村转移培训就业的重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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