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海西 >> 海西动向 >> 新闻正文      
福建公积金使用规定 特殊人群可用公积金租房

 

   依据福建省政府发布的规定,我省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情形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以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实施意见,无贷款或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满足下列4个条件之一,经审核,可部分或者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这4个条件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或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有关规定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此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注册通行证 匿名发表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热点新闻 三天 一周 一个月
 新闻图片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