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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要涨价须提前10天申报

  台海网3月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物价局最新出台我省涉及百姓民生的重要商品提价申报的新程序。新规规定,今日起省内提价申报的企业拟提高涉及百姓民生的商品价格时,一律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日、提价日)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福建省物价局。据悉,重要商品包括大米、食用油等商品。

  企业提交的申请书面报告的文字材料包括概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价要求及理由、依据;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纳税情况;申请提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整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申请提价的理由和依据。

  物价部门受理后,经内容审查发现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重大疏漏、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企业虚构提价理由、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提价的情形等情况,做出不同意企业提价的决定。

  正式受理后,经内容审查发现企业申请提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做出降低提价幅度的决定。

  对企业提价申请有异议的,物价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 《企业提价申请意见的函》和《重要商品提价申报批复收到确认书》下达至企业。对企业提价申请无异议的,不再批复,企业可于原定的提价日期提高价格,但不得于申报后的第8、9、10个工作日提前提价。

  对企业提价申请有异议的,将于受理企业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发布在福建省物价局网站;如果无异议,将于第8个工作日将同意受理企业提价申报的通知书发布在福建省物价局网站。

  据介绍,在福建省物价局受理提价申报过程中,或企业重新申报期间,企业应维持原价,不得自行提价,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新的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因配合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福建省物价局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另行申报;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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