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标准为全省月人均增加120元,其中95元作为基本增加部分,25元与各设区市、中央属行业单位上年度平均缴费水平挂钩,以此确定各地、中央属行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此外,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在此基础上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譬如: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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