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福建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等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07年共检查4.39万户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9.14万份。 赖诗卿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福建省劳动用工情况相对比较稳定,劳动关系比较和谐,没有出现企业因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大量突击减员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14.6万户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覆盖面90%,342.84万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 赖诗卿说,2008年,劳动部门将把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2007年至200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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