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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食品安全 明确部门职权

 

  2007年4月20日至25日,本报以大幅版面连续爆出某洋品牌快餐连锁店保洁员利用工作机会,从垃圾中分拣出废弃炸鸡块,重新油炸后在街边小摊转卖的消息引起了十届人大代表的重视,昨日,来自厦门的王焱等1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要求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据王焱代表介绍,我省各有关部门虽然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随着我省城市工业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废弃物和工厂“三废”的排放也日益增多,土壤污染也日趋严重,食品污染的机会也在增加,尤其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的非法生产屡见不鲜。

  王焱表示说,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现行法律法规仅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食品安全法仍尚未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尚处于空白的现状,也没有专职的执法队伍,造成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与形势发展和要求不相适应。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激素污染、注水肉专业户、病死猪购销网络等,因现行法规有盲点,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违法者竟逍遥法外,对不法分子没有威慑力。

  同时食品安全涉及农业、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有一定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监管权限和地位未明确,使得部分职能部门在食品监督上存在“无法可依、有责无权”的问题,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发挥联合监管,因此建议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迫在眉睫。

  王焱等10位代表议案中附带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方案,该方案覆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公示;将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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