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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现状: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需要助学贷款,但越来越多的“失信”大学生严重影响了银行放贷积极性。

  建议:通过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失信惩罚机制等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当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学生家庭的贷款方式。这一模式的好处在于金融机构能充分调查学生家庭状况和信用状况,借款学生的家长作为子女的担保人,可发挥家庭亲缘关系的担保作用,解决学生离校后联系不便等困难。

  郑家建还建议,学校、银行、社会保险、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录每一借款学生的信息、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还款信息,形成信用记录和数据共享,形成威慑机制。

  此外,郑家建提出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为助学贷款呆坏账提供风险补偿来源,解决承办银行后顾之忧。政府、学校和社会都是助学贷款受益者,应当承担相应风险,风险基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可按每年学生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拨付,高校按每年学生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并积极筹集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等。

  郑家建建议,银行可制订灵活多样的贷款方案,如“分期定额”“定期定额”“分期不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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