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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

 

  提案人:彭群芳

  委员单位:福建省总工会

  提案:《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和谐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委员建议:建议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

  现状 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偏低

  工资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职工积极性,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职工的工资收入不断增长,但是总体工资水平仍然偏低,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偏低。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978年,我省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为16.83%,之后一降再降,到2000年,降到了8.89%,随后才有所回升,但到2006年的最高峰也仅为10.29%。

  解决方案 “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已纷纷以人大立法或者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企业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彭群芳委员建议,我省出台《福建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正当时。

  彭委员建议,继续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力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40%以上,普遍建立工资指导线制度。

  政府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落实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

  要抓紧定额管理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解决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以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问题。另外,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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