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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须建监管档案


  台海网9月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通讯员 省质宣)今后,公众人物或专家不得“保证”药品疗效;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可追究主管人员刑事责任;食品生产小作坊全部建监管档案!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日正式出炉。根据方案,我省将从今日起开展多个普通老百姓关注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专家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将被全部取缔,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7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将成为我省整治的重点。

  报告有假要追究刑责

  据介绍,我省还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将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省还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将依法严惩。

  食品小作坊要建监管档案

  根据方案,我省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

  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

  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严查采购病死畜禽行为

  我省将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餐饮对原料采购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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