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省建设厅制订出台的《福建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约谈记录将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按照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原则,我省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凡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设区市当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序时累计达到或者超过省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一者,由省建设厅约谈相应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政府分管建设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失控,建设项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各县(市、区)监管的工程当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序时累计达到或者超过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等之一者,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相应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政府分管建设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此外,凡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省建设厅负责约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约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5人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属市管工程项目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约谈。接受约谈对象,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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