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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福建排第九

 

   台海网3月14日讯 昨天,2007年中国省域竞争力蓝皮书《中国省域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05~2006)》发布。结果显示,在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上,福建排第九。

    据《蓝皮书》的研究结果显示,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上游区的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排在中游区的依次为黑龙江省、河北省、四川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吉林省、重庆市;处于下游区的依次为安徽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

    与2004年相比,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10个省、市、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四川省(8位),其他依次为湖南省(3位)、重庆市(3位)、陕西省(3位)、青海省(3位)、海南省(2位)、云南省(2位)、内蒙古自治区(1位)、福建省(1位)、广西壮族自治区(1位);排位下降的有7个省、市、区,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安徽省(6位),其他依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位)、湖北省(4位)、宁夏回族自治区(2位)、河南省(2位)、黑龙江省(2位)、甘肃省(2位);14个省、市、区排位没有变化,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在2005~2006年间,一些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升降出现了跨区段变化。在跨区段上升方面,内蒙古自治区由中游区升入上游区,四川省和重庆市由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在跨区段下降方面,黑龙江省由上游区跌入中游区,安徽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

   根据综合测算和评价, 2005年全国4大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分值依次为:东部地区58.75分、中部地区30.68分、西部地区23.79分、东北地区39.69分,比差为1:0.52:0.40:0.68,西部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分值只占东部地区的40%,差距非常大。从"十五计划"期间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分值上升的幅度看,中部地区最高,为6.33分;其次为西部地区,为4.66分;其后为东部地区(2.42分),东北地区得分反而下降1.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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