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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原运管处长因贪污受贿被判18年

 

  日前,三明市中院一审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三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庄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经审理查明,庄某在担任三明市运管处处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收入不入帐、帐外私分等手段,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82多万元,庄某个人近22万元。庄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开办公司为名,为吴某等三人开办不符合条件的三明平安客运有限公司。友直 陈颖 春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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